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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办印发《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》

近日 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 ,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、作出部署。

坚持党的领导 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,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。在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 ,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,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。出台《若干意见》 ,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,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,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 ,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,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。

《若干意见》指出 ,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 ,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、党委政治核心作用、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;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,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,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;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,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;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,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;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,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;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 ,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的领导;把建立党的组织、开展党的工作 ,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。

当前 ,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 ,党的领导只能加强 ,不能削弱。《若干意见》强调 ,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(党组)和各国有企业党组(党委)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,不断完善党委(党组)抓、书记抓、各有关部门抓 ,一级抓一级、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,确保党的领导、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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